历年香港利得税税率
1 2018/19及其后,不超过$2,000,000港元的应评税利润按照8.25%征收利得税;
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$2,000,000港元的部分按照16.5%征收利得税。
2 2017/1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30,000港元为上限。
3 2016/17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20,000港元为上限。
4 2015/16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20,000港元为上限。
5 2014/15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20,000港元为上限。
6 2013/14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10,000港元为上限。
7 2012/13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10,000港元为上限。
注:2到7的利得税标准税率是16.5%。
更新时间:2018/7/23 11:1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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